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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招商

物业招标公告

2021-09-24 1015次浏览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现将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港大道1号行政楼首层办公区域向社会公开招租,标的物情况见附件,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前来竞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报名及咨询

竞标人可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0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港大道1号)进行报名或咨询。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560071394

二、投标要求

1、意向方在参加投标前,要对标的位置、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做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2、投标时,每个投标人对所投的每一个标需要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租金每年递增7%。

三、报名资格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水产品养殖或加工类别

四、投标提交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转账单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开户资料(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用途)。

4、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5、投标资料加盖公章。

五、竞标方式

现场竞标方式。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

竞标人可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七、竞标时间、地点

竞标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下午3:00;

竞标地点: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八、竞标、中标要求

1、竞标入场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下午2:30至2:55止。

2、所有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过时不得入场,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人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资料,签到进场。

4、开标由我司业务发起单位(部门)现场主持,集团公司招标办、农业用地事业部、审计监察部派人现场监督,实行现场明标喊价,按价高者得。并在开标后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3个工作日。

5、截至投标时间,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我司将发布公示告知,公示3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我司发布中标公示,确定该报名者为中标人。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够部分需要补足,多余部分转为租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我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回到各个未中标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7、投标人投得物业后限于自己生产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物业,对承租者地上附着物和养殖产品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司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竞标保证金:

(1)投标人经竞标后中标的,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我司发布中标公示后,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通过短信通知中标人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需在短信通知5日内到我司业务发起单位(部门)办理签收(如不能前来可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签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收回物业另行发包;

(4)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司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收回物业另行发包。

十、其他事项

公司网站:/,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公司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附件: 1、物业情况一览表

2、房屋租赁合同(物业、商铺类)样板

3、物业交接记录表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

 

物业情况—览表

单位: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编号

物业

承包起止日期

合同期

面积        (平方米)

招租底价 (元/平方米·月

年递增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港大道1号行政楼首层办公区域

自双方签订物业交接记录表起计算

2

165

80

每年递增7%

50000元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物业、商铺类)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情况及居住要求

房屋坐落:南沙区万顷沙新港大道1号行政楼首层办公区域,出租面积:165平方米。

甲方仅按照房屋的现状提供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权属及其它基本情况乙方已经了解并愿意承租,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条件接受其后果,不得向甲方追偿租赁物瑕疵的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一)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自2021**日起到2023**日止,共2年。租金按每平方米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元,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7%,租赁期内各时段月租金情况见下表:

租赁期限

月租金(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万  千  百  拾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万  千  百  拾  元

注: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年R季☐月结算,由乙方在每☐年R季☐月的第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租金按(支票或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进行缴付。甲方应出具收据。

(三)押金:        元(3个月租金额),乙方于2021*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乙方清缴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赔偿和违约赔偿责任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即时将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补足。

第三条  房屋交付、返还、腾退:

(一)甲方应于2021**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经房屋交验,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附件)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在交付房屋前应结清之前的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相关费用。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甲方返还押金、乙方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房屋腾退完成。

(三)乙方在腾退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处理,乙方腾退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由甲方处理。如乙方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未将可移动设备、财产搬走,未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的,则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租赁房屋内可移动设备、财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损失赔偿。

(四)在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交还租赁房屋的,则甲方有权停水、停电,或者自行采取措施将乙方物品搬至他处,收回房屋,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损失赔偿;同时,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搬迁、保管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逾期不交还租赁房屋的,押金由甲方没收,同时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向乙方追收逾期占用房屋的使用费,并有权按照租金标准的一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还租赁房屋止。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一)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等所有因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修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房屋租赁税费、房屋主体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

2、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后才可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与房屋不可分离的添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投入及其他损失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对房屋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维修。逾期不启动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4、对于灯泡、电器等易耗品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乙方负责更换维修。

5、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者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在房屋用地红线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以及依法追讨其他相关赔偿。

(五)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当将转租情况事先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经一方提前30日通知相对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乙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收回房屋:

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欠缴各类费用达 30 日的;

2.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4.不配合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对安全、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检查,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租金之日止。

(二)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押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违法经营,依法做好租赁场地安全防火、治安、环境卫生安全、计划生育、公共安全、防疫等工作,并保证上述房屋居住人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出租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作为双方往来文书及解决争议时接收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通讯地址变更,应联系对方办理变更手续。因通讯地址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对方接收的,也应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

联系电话:

乙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一)在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乙方应交还房屋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安排维修,在房屋完成维修后,甲方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赁期内如因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该房屋的,或者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等原因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内搬离该房屋,并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解释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和理解一致。

 

 

 

出租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3



                             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


位置

面积(平方米)

房 屋 交 接 情 况

移交单位(部门)

接收单位(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港大道1号行政楼首层办公区域

165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移交日期

移交单位签名(盖章)

接收单位签名(盖章)

 2021**

 

 

设备清单:

 

签订日期: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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