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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明珠农业公园(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2021-12-31 1491次浏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明珠农业公园(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112-440115-04-01-79656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场地土方工程约24500m³,农业公园道路工程37210㎡,展览中心改造约3400㎡,专项景观工程1项,配套建设机电及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其中专项景观工程涵盖凤凰稻羽、亲子菜园、稻田迷宫、瓜果长廊、油菜花田、明珠大墟以及其他景观配套工程等,打造成为“未来农业科技创新灯塔、湾区田园自然生活示范区、珠三角农耕文明教育基地、东南亚华侨的精神家园”(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二涌半13号路,地块北侧为凤凰大道,南侧为新广一路

2.1.3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资金范围内和规定的设计标准下进行限额设计,设计限额应明确。

2.1.4计划工期:

1、总工期控制目标:45个日历天。

2、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定稿;方案定稿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甲方确认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工期:项目施工期不超过30个日历天。

2.1.5设计限额:投标人的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数为招标人公布的施工最高投标限价。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该项目只设1个标段。

2.2.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最新设计规范规定,出具设计方案使之符合最新规范要求及达到招标人的用途需求的规划方案和方案设计;本项目包括方案设计、工程概算编制及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2.4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实施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改造工程、机电及给排水配套工程等项目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2.3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前期服务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2.1和3.2.2点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澳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要求或符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港澳工程及相关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建交规字(2021)1号)文的规定

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香港、澳门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港澳工程及相关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建交规字(2021)1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香港、澳门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澳门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或符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港澳工程及相关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建交规字(2021)1号)规定。设计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港澳工程及相关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建交规字(2021)1号)确定。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招标人应在合格条件中明确香港、澳门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具备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2),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8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1日00时00分至2022年1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参加投标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起始时间应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一致,招标文件获取的终止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2年1月1日0时00分至2022年1月24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总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2022年1月24日9时45分 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第1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2年1月24日10时00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限价

6.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9,985,100.00元(其中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1,067,000.00元;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28,918,100.00元),投标报价如超过上述各项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6.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不补偿

6.3设计费(含方案设计、方案修改、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

6.4施工费用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的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同期《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规定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6.5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7.质量要求:

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符合《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建城[1992]68号)、《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95)建城市字第1号)、《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8.其他事项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8.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拟报项目总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拟报项目负总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广州市、南沙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8.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我单位承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造成当次招标流标等严重后果的,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企业参加我单位承建项目招投标活动二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电话:13302306661;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永安二街143号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永安二街143号

人:何工

   话:1330230666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01、303号

     人:冯工         

联系电话:15914360371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3302306661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永安二街143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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