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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招商

耕地(鱼塘)招标公告

2021-06-23 1067次浏览

投标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1623日至20217月6日上午900 1200,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港大道1号)进行报名或咨询。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560071394

二、投标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要对自己所投地块的田号、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 

2、投标时,每个投标人对所投的每一个标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根据我司《耕地(鱼塘)情况一览表》核定的金额而定,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耕地(鱼塘)租期超过1年以上的,每两年递增7%

4、合同履约保证金、水质环保保证金按500元/亩、300元/亩的标准分别收取。

5、养殖要求:1、本地块租赁期内要求养殖虾类水产,如南美白对虾、班节对虾等。2、本地块要求建设不少于10亩的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项目两年内完成。

6、投标人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对标的地块制定详细项目建设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背景及建设单位情况;

技术方案及规划建设内容;

建设计划;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环保措施;

规范性技术推广计划;

其它。

7、中标单位严格按投标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前三年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万元/亩,第三年起年产值不低于5万元/亩,上述条件作为3年后项目验收重要依据。

8、租赁期限采用“3年+3年”模式,租赁前三年为项目建设期,中标单位需按投标建设方案对所有地块进行投资建设,第三年末由我司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根据《项目验收表》(附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大于或等于70分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与我司继续执行第4-6年租赁合同,验收结果不合格,项目单位承诺无条件提前解除第4-6年租赁合同。

9、中标单位需配合园区建设池塘养殖水治理设施及棚房设施。

10、中标单位需根据渔业产业园整体规划设计进行园区基础设施改造,自行负责改造地块相邻的园区道路、排灌河等(详见地块位置示意图),其中配套园区道路路基宽度不少于12米,排灌河宽度不少于15米。

11、中标单位需严格按投标建设方案对项目进行建设,建设及运营过程需符合示范园区整体管理要求。

12、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补偿,青苗补偿分配如下:

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补偿,青苗补偿费由中标单位收取50%,我司收取其中50%。

三、报名资格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四、投标提交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3、投标人开户资料(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用途)。

4、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5、项目建设方案,对标的地块制定详细项目建设运营方案。

五、开标方式

现场竞标方式。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

竞标人可于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七、开(竞)标时间、地点

竞标时间:2021年7月7日下午3:00;

竞标地点: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八、开标、中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20217月7日下午2:30至 2:55止。

2、所有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过时不得入场,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人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资料,签到进场。

4、开标由我司业务发起单位(部门)现场主持,公司招标办、农业用地事业部、审计监察部派人现场监督,实行现场明标喊价,按价高者得。并在开标后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3个工作日。

5、截至投标时间,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我司将发布公示告知,公示3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我司发布中标公示,确定该报名者为中标人。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够部分需要补足,多余部分转为租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我司通过开户农业银行转账退回到各个未中标人所提供的属于本人的银行账户。

7、鱼塘中标人需承诺按《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对养殖水进行治理,并在签订合同时另外缴交300元/亩的治理和养殖期间水质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担保金,即排水保证金。

8、投标人投得耕地(鱼塘)后限于自己生产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耕地(鱼塘),对承租者地上附着物和养殖产品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司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竞标保证金:

(1)投标人经竞标后中标的,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我司发布中标公示后,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通过短信通知中标人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需在短信通知5日内到我司业务发起单位(部门)办理签收(如不能前来可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签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收回物业另行发包;

(4)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司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收回物业另行发包。

十、其他事项

公司网站:/,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公司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附件:

         1、耕地(鱼塘)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


         2、农用地租赁合同(鱼塘类)样板(点击下载)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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